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
一、校务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经常性工作会议,要讨论、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,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。
二、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,也可视会议内容扩大会议参加人员。
三、校务委员主要由校长主持召开,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。
四、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,具体时间纳入学校工作日程表。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期。
五、参加会议的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,并服从会议决定。
六、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,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,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。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的,可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。
七、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,要符合部门的实际,部门积极主动接受任务,不推诿,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。
八、各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做好会议的记录,既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,又要做好对会议内容的进程及决议、个人发言的保密工作,不在会议后散币不利的言行。
九、校长室负责对出席人员的统计,对未能出席会议的领导、部门负责人要清楚原因,并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。
十、校长室应做好会议记录,以便检查、督促考核各部门的工作,并利于资料的归档。